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必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51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3民初2846号 |
案号 |
(2021)粤1973执10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东莞市必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704082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其中以304082元为本金从2019年6月1日起计算,以20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7月1日起计算,以12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8月1日起计算,以8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2019年8月19日以前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全部利息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086.84元(原告已预缴),保全费4163.42元(原告已预缴),共计15250.26元由被告东莞市必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崔小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31516654XK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塘厦镇石马连塘角工业区1号厂房D栋1、2、3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