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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丽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4********4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2民初5792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12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丽国于2019年9月25日前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借款本金17000元及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截至2019年7月16日欠息为1685.32元,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8.4%计算,具体金额以原告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单为准)、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元;二、本案受理费342元,减半收取171元,由被告负担(此2款原告已垫支,被告于2019年9月25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29
发布时间
2021-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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