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正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11********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302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湘0302执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黄正洪、黄桂香一次性偿还原告刘运清借款120万元;2.被告湖南宏颖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理费15600元,保全费5000元,三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6-05-23 |
发布时间 |
2016-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它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