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碳酸钙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65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302民初306号
案号
(2021)赣0302执10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江西省萍乡市安源碳酸钙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原告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220000元;被告江西省萍乡市安源碳酸钙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原告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18年7月19日借款利息及罚息共计352142.51元,后续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被告李云香、贺文海、贺天晋对上述一、二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37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省萍乡市安源碳酸钙厂、李云香、贺文海、贺天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贺文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313716501783Y
登记机关
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道田村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