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7民初2370号 |
案号 |
(2021)冀1127执恢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865561.67元,并自2019年5月25日起按月利率14.409375‰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衡水瑞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孙玲玲、王铁柱、王石墩、冯荣珍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衡水瑞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孙玲玲、王铁柱、王石墩、冯荣珍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85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57859元,由被告河北双盛金属结构有限公司、衡水瑞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孙玲玲、王铁柱、王石墩、冯荣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玲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7684311829U |
登记机关 |
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景 县广川镇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