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一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65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1026执66号 |
案号 |
(2016)赣1026执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西一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傅卫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卲建高借款本金30万元以及自2014年7月24日起至2015年11月29日起止的违约金25446.58元。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5-10 |
发布时间 |
2016-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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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傅卫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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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工业园区丰厚小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