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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6********00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1025民初947号
案号
(2021)赣1025执恢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唐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安支行偿还欠款本金8880.13元、滞纳金709.28元、利息1509.39元,共11098.8元(利息及滞纳金计算至2018年8月17日),之后至全部还清款日的利息及滞纳金按约定另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29
发布时间
2021-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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