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宗乾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26********243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626 民初905 号 | 
| 案号 | (2021)黔2626执156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杨宗乾尚欠吴应波借款70000.00 元及劳务费9000.00 元,共计79000.00 元,杨宗乾自愿于2020 年10 月31 日前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900.00 元,减半收取1950.00 元,由杨宗乾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