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邦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7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3民初1366号 |
案号 |
(2019)苏1283执1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阳邦鑫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华传减速机有限公司货款246220元,并按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0%标准支付原告上述246220元自2016年6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时间 |
2019-04-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1283执152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5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3146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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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0050795411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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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养士堡镇养前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