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康毅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3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07民初3782号 |
案号 |
(2019)苏0507执10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康毅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吕瑞峰归还借款本金11385000元及利息(以1138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5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二、确认原告吕瑞峰对被告苏州康盛风电有限公司享有破产债权14919093.75元。被告苏州康盛风电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苏州康毅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苏州康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吴福康对被告苏州康毅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苏州康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吴福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苏州康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吕瑞峰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703元,由被告苏州康毅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苏州市康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吴福康共同负担108703元,原告吕瑞峰承担4000元(被告承担部分诉讼费,原告已预缴,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数额由本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日内,在区分财产类和非财产类案件并结合当事人上诉请求数额计算出应预交的上诉费用,并向上诉人催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20 |
发布时间 |
2019-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雪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5653082644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南官渡路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