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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海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226********2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3224民初510号
案号
(2021)川3224执恢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洛吾孝要求被告林玛他、刘海建共同偿还借款本息626000.00元(此款限于2019年11月30日前给付126000.00元、2020年1月25日前给付500000.00元,被告林玛他、刘海建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洛吾孝可对未到期履行给付义务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林玛他、刘海建同意。二.被告林玛他、刘海建若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洛吾孝要求自2020年2月起至被告林玛他、刘海建实际给付支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主张逾期利息,被告林玛他,刘海建同意;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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