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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宏泰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91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503民初861号
案号
(2019)湘0503执4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宏泰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曾辉军支付吊车租赁费人民币48 800元。二、被告湖南宏泰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曾辉军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人民币209.65元(自2018年7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九计算至2018年7月24日,顺延照计)。如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曾辉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3元,由被告湖南宏泰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3-25
发布时间
2019-06-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湘0503执443号
立案日期
2019-03-25
执行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魏仁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481799141807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湖南省耒阳市经济开发区东二路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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