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华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5********61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12民初29366号 |
案号 |
(2017)京0112执43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恒能成套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对(2016)京0112民初104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北京中通科禹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结欠原告众业达电气(北京)有限公司款项6 314 8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20 000元,合计6 534 8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被告华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北京恒能成套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确定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07-10 |
发布时间 |
2017-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