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卓远重工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81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83民初199号 | 
| 案号 | (2018)辽0283执3182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大连卓远重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皆爱喜输送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 877.55元,并承担该款自2017年7月15日起至本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431元,由被告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18-08-27 | 
| 发布时间 | 2018-11-08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杨洪举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83665817445F | 
| 登记机关 |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大郑新城滨海大街1号(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委会行政办公区5号楼1069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