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安市协晟卫浴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1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83民初1158号 |
案号 |
(2018)闽0583执8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安东联卫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美支行借款本金140万元及自2017年5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与合同的约定计算,其中:截止2017年11月20日,暂计结欠利息、罚息118545.69元);二、南安市协晟卫浴设备有限公司、杨建辉、侯尚明、杨小龙、王仙丽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南安市协晟卫浴设备有限公司、杨建辉、侯尚明、杨小龙、王仙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安东联卫浴有限公司追偿或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10-29 |
发布时间 |
2018-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8)闽0583执8260号 |
立案日期 |
2018-10-29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1854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小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3691916594N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安市美林街道李西村江滨路3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