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界经天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1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4民初06104号 |
案号 |
(2019)沪0114执2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家界经天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裕荣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款144,661.85元; 二、被告张家界经天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裕荣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本金144,661.85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进行计算)。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93.2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3,753.24元,由被告张家界经天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发布时间 |
2019-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沪0114执214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466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祥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800591022753R |
登记机关 |
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张家界市经济开发区C16标准厂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