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双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7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102民初6263号 |
案号 |
(2019)皖0102执18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双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无锡云机机床销售有限公司应付款2919620.47元及利息(利息以2919620.4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8月23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无锡云机机床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150元,由被告合肥双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发布时间 |
2019-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0102执186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414942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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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小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64772596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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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临泉路江晨园B-8幢105-2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