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樊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6********0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0106民初3436号 |
案号 |
(2021)新0106执5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执行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2020)新0106民初3436号民事调解书,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给付款项114,643.6元(其中借款105,000,利息及违约金7860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500元,案件受理费1283.6元),以借款10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自2020年11月2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双倍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