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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闫红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6********1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襄民初字第1152号
案号
(2018)豫1025执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闫红燕、襄城县益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1000000元及利息,被告张晓广、张晓丽、张廷旺、王秋珍、耿晓果、襄城县广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以上借款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被告负担164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1-02
发布时间
2018-0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豫1025执3号
立案日期
2018-01-02
执行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1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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