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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鞠章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5********56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504号
案号
(2019)苏1283执20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龙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鞠章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留国借款18000元及自2019年1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不超过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江苏龙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鞠章桥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4-10
发布时间
2019-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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