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龙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9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505号 |
案号 |
(2019)苏1283执20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龙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黄留国工资人民币46386元,并承担自2019年1月8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如被告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0元,减半收取480元,由被告江苏龙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江苏龙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4-10 |
发布时间 |
2019-05-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1283执201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0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686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鞠章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6689949818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宣堡镇工业集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