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524********1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01民特116号 |
案号 |
(2021)新2301执1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张建军、蒋艳向申请人新疆慧尔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331276.68元,利息28723.32元,合计360000元(利息按本金331276.68元,月利率6‰计算,自2018年5月25日至2019年10月30日,共计33820.85元,申请人只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8723.32元),此款于2020年10月25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0年12月25日前支付70000元;2021年6月25日前支付50000元;2021年10月25日前支付100000元;2021年12月25日前支付11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时间 |
2021-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