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市威广润滑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98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姑苏商初字第0909号 |
案号 |
(2015)姑苏执字第00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州市威广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泰兴市弘圣液压机械制造厂支付货款150000元;履行方式:自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期间,于每月的28日前各支付10000元;被告苏州市威广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如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协议按时履行或未足额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则应另行支付原告泰兴市弘圣液压机械制造厂违约金40000元,且原告有权立即就150000元货款的未履行部分、违约金40000元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金荷芳对被告苏州市威广润滑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1-05 |
发布时间 |
2016-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金荷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虎丘村虎阜路2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