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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振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0********0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24民初27号
案号
(2019)桂1424执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振安支付农增韧欠款130 000元,其中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32 500元,从2019年10月起至2021年3月31日每个季度末前支付16 250元;二、张振安支付农增韧诉讼代理费800元(已履行);三、案件受理费2 900元,减半收取计1 450元(农增韧已预交),由张振安负担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农增韧。四、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如果张振安有逾期行为的,农增韧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张振安尚欠农增韧的全部债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10-14
发布时间
2019-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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