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成大农机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13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1302民初3229号 |
案号 |
(2019)桂1302执8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丘集全偿还原告陈德松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3年1月23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西成大农机设备有限公司对被告丘集全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陈德松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530元,合计2830元,由被告丘集全、广西成大农机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经预交,本院不再退回,被告应在支付上述债务款时一并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时间 |
2019-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丘集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园中园”标准厂房A区A-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