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昌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57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104民初1764号 |
案号 |
(2019)豫1104执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昌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下欠原告漯河永欣物流有限公司运费376305元,并从2017年1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直至还清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被告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案受理费8640元,由被告河南昌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由原告漯河永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6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11 |
发布时间 |
2019-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1104执13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11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8230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运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7457871003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久寨徐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