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潘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04********0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05民初15864号 |
案号 |
(2021)川0105执58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潘鑫支付申请人代偿款18025.73元,及违约金3605.15元,共计21630.88元;2.申请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截止至今共计1673.15元(以21630.88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0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实际应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3.申请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70元,共计23474.03元;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