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简伟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000********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7915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9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执行人向执行申请人清偿贷款本金27650.3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1月15日欠利息(含罚息)1865.21元、复利73.75元;从2020年1月1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270元;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暂合计:29859.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