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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建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28********1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181民初2052号
案号
(2021)云0181执3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袁建能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安宁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2356.87元、利息及还款违约金(截至2019年11月25日的利息2889.44元、还款违约金3773.45元,自2019年11月2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标准计付)。案件受理费524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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