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顺发煤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05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402民初5667号 |
案号 |
(2021)鲁0402执14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偿还原告1832216.01元及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同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77056390X9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县四联乡三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