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鑫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01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703民初812号 |
案号 |
(2018)粤0703执29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东鑫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江门市中进进出口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30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2017年4月1日起,以23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苑本章对被告广东鑫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230万元及逾期利息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苑本章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广东鑫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偿。被告广东鑫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苑本章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7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3770元,由被告广东鑫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苑本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01 |
发布时间 |
2018-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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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苑佳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3090196114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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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罗江村莘村石路塘厂房第三车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