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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卓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03********7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0108民初2031号
案号
(2021)琼0108执22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卓平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付截止至2019年1月20日的贷款本金127864.12元和罚息37140.04元;二、被告王卓平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罚息(罚息计算方法: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判决限定履行之日止,以贷款本金127864.12元加上累计未归还的逾期罚息之和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52%为标准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0.08元(原告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王卓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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