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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宝鸡市天利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4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渭滨民初字第02649号
案号
(2016)陕0302执10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宝鸡市天利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原告赵小乾借款60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1月29日起至本判决;所指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被告吴世龙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380元,由被告宝鸡市天利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吴世龙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16-08-04
发布时间
2016-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世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301664139937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西宝路6号(质监渭滨分局办公楼四楼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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