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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4********2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05民初10188号
案号
(2021)苏0105执3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高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返还原告张云腾借款3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88元,由被告高博承担(被告应当支付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直接给付,以冲抵其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88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0101132910024501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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