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慧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9********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荔民初字第111号 |
案号 |
(2021)桂0331执恢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厦门高跃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59330元和铺底货款40000元,被告高跃、李慧巧负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