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科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95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26民初2944号 |
案号 |
(2021)浙0326执15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中科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签订的《温州平阳港区起步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二、限被告中科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 0 0万元及利息(以未还履约保证金为基数,从 2 0 1 6年 7月 1日起,按月利率 1%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华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079507399F |
登记机关 |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湾仔南联一街东1号206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