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6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04民初5235号 |
案号 |
(2021)浙0304执19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应偿付原告温州市瓯海梧田张永废品回收店货款343579.53元。该款分七期付清,分别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每月28日前各支付5万元,2021年6月28日前支付43579.53元。若被告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温州市瓯海梧田张永废品回收店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包括未到期部分)及利息损失[以未支付部分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温州市瓯海梧田张永废品回收店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四、本案受理费6454元,减半再减半1613.5元,由被告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诸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005616846687 |
登记机关 |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建瓯市中国笋竹城D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