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众慧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3民初16721号 |
案号 |
(2021)京0113执2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北京众慧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槟小镇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给付原告北京兴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费二百二十七万六千七百四十八元三角九分;二、北京众慧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槟小镇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给付原告北京兴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二百二十七万六千七百四十八元三角九分为基数,自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北京众慧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槟小镇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给付原告北京兴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八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675731258R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丽苑街6号美林别墅会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