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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俊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626民初1094号
案号
(2021)豫1603执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贺俊波拖欠原告梁修金借款两笔总计15万元,被告贺俊波自愿于2020年8月1日前偿还原告梁修金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于2020年12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于2021年3月1日前将下欠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偿还原告完毕,利息均按月息1.5%计算,自2014年3月23日算起,算自款付清时止,但被告已归还原告的借款利息12000元应从中扣除。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贺俊波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4-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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