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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39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民终3901号
案号
(2020)鲁0791执4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鲁0791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偿还被上诉人王爱华借款本金1882645.78元及截至2016年5月16日的利息154947.83元(自2016年5月17日起至借款偿还之日的利息,按本金1882645.78元、月利率2%计算)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被上诉人王爱华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472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6465元,被上诉人王爱华负担132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720元,由上诉人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465元,被上诉人王爱华负担1325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时间
2021-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洪佳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1743901037J
登记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9号1栋3单元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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