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9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7民终3901号 |
案号 |
(2020)鲁0791执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鲁0791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偿还被上诉人王爱华借款本金1882645.78元及截至2016年5月16日的利息154947.83元(自2016年5月17日起至借款偿还之日的利息,按本金1882645.78元、月利率2%计算)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被上诉人王爱华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472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6465元,被上诉人王爱华负担132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720元,由上诉人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465元,被上诉人王爱华负担132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洪佳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1743901037J |
登记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9号1栋3单元20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