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正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3********73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406民初1546号 |
案号 |
(2019)湘0406执6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甘肃成润工贸有限公司、甘肃正达电力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李正达银行存款95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二、查封申请人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坐落于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南郊大道19号超高压车间101室等房屋(产权证号:衡房权证雁峰区字第08199182号),在查封期间不予办理担保物买卖、抵押及所有权转移手续。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时间 |
2019-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