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首泉农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84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哈民三商初字第63号
案号
(2018)黑01执1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首泉公司给付原告兴业银行票据垫付款本金8381000元,利息934481.5元二、被告首泉公司给付原告兴业银行垫付款利息三、被告孙首泉、张录恢、张录名、王光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2168.34元,减半收取36084.17元,由被告首泉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8-02-23
发布时间
2018-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黑01执144号
立案日期
2018-02-23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35156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录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0718474942G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宾县宾西经济开发区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