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凌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381********3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103民初4744号 |
案号 |
(2021)皖1103执19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娄未魏与被告凌勇自愿离婚;二、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和承担;三、原、被告婚生女凌晨曦由被告凌勇抚养,在婚生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