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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2********2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202民初6791号
案号
(2021)皖1202执20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亮、裴学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原告崔国友借款本金680235元及利息(截止至2018年7月8日利息10211元,从2018年7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付清日止);二、被告马俊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崔国友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被告姚亮、裴学燕、马俊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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