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宋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5********0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2644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8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宋伟支付原告高俊山借款本息2087877元。于2021年1月15日前支付750000元,于2021年2月11日前支付1337877元。由被告宋伟于2021年2月11日前支付原告高俊山诉讼费11752元、保全费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