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文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621********0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622民特145号 |
案号 |
(2021)云2622执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砚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国劳务合同纠纷,于2020年12月10日经砚山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被申请人李文标自愿于2021年2月s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树发的劳务费15800.00元。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捺手印后生效。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裁定如下: 申请人王树发与李文标于2020年12月10日经砚山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砚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