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金龙新能源设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7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03行审49号 |
案号 |
(2019)苏0925执17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建湖人防办于2018年9月19日作出的建防征决字[2018]002号《易地建设费征收决定书》中对江苏金龙新能源设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处以“1、缴纳238208元人防易地建设费;2、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的易地建设费征收决定,本院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 判 长 郝月审 判 员 王星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14 |
发布时间 |
2019-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925执170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4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38208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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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严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5696707118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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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