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鼓风机通风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632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304民初1284号 |
案号 |
(2019)湘0304执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鼓风机通风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5343406.1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5343406.1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4.35%计算至本判决书生效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20元,减半收取65010元,由被告沈阳鼓风机通风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14 |
发布时间 |
2019-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湘0304执13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14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343406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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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东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0263265422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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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市于洪区金龙湖街2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