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龚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1********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4544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龚建军、蔺翠萍共同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贷款本金99979.77元及利息8427.65元(截止2019年10月8日),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 剩余本息于2021年12月30日前全部结清,若有任何一期逾期未付,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贾俊林、朱田芳、刘学强、张菊霞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贾俊林、朱田芳、刘学强、张菊霞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对自行承担部分向债务人追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359元,减半收取1179.5元,由龚建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