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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欣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698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02民初7984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7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毛带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简海燕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1433元,合计121433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李双莲、新余市欣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4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合计2534元,由被告毛带根、李双莲、新余市欣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6-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毛带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07969877781
登记机关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仙来中大道7号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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